法院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以及起诉状提交给法院 , 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 先进行调解 , 调解失败的 , 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 , 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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