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 新劳动法对加班费基数的规定

一、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 。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 新劳动法对加班费基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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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 。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 。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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