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 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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