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版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操作指南( 二 )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前台人员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相应的业务表格 。
2.网上预约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个人账户合并预约”进入个人账户合并预约界面;
(2)点击“新增预约”进入新增预约界面,进行预约信息选择录入;
(3)选定“受理网点”、“办理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保存成功 。请及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业务预约 。” 。
(4)此时信息尚未提交,仍在提取业务预约信息选择界面对保存成功后的记录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提交”,完成预约 。如不需修改,可直接点击“提交”,完成预约操作 。
(5)已成功保存但仍未提交的预约申请,可在个人账户合并预约界面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若需修改信息,点击预约信息最右边“修改”按钮,进行预约信息的修改;若需删除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已保存的预约信息 。
(6)点击“提交”按钮成功预约后,系统将弹出《个人账户合并网上预约确认单》,同时也将通过短信告知职工,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预约信息 。
注意事项:
1.若需补打《个人账户合并网上预约确认单》,在个人账户合并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
2.若申请人未在系统中登记个人手机号码,在点击“新增预约”后,系统将弹出提示:“请前往个人设置页面修改手机号码”,点击“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连接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 。
3. 为能在成功预约后收到确认短信,请在录入预约信息前确认该手机号码是否完整无误,若需修改,请前往个人设置页面修改手机号码 。
4. 选定预约信息后,需先保存才可提交,建议职工在保存预约信息后,尽快提交,以免选定的时间出现满员的情况 。
5. 当办事处或管理部的某个时间段预约数量已满时,系统显示该时间段“已满” 。职工可选择预约其它办事处、管理部或其它时间段 。
6.办理个人账户合并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信息,且只能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
7.成功提交预约后,如需更改预约时间或预约网点,请重新预约 。
(三)公积金提取申请(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
1.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全面上线后,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 。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
2.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操作方法:
(1)点击“归集业务”-〉“公积金提取申请”进入提取申请界面;
(2)点击“申请”进入申请列表界面;
(3)在提取申请列表界面,选择申请提取的房屋,点击后面的“选择”进入办理须知界面;
(4)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
(5)认真核对房屋提取信息无误后,录入拟提取金额,点击“保存”、“提交”,该提取申请将上传到中心审批后台 。
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 。
3.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资料已经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的,180天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办理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
(2)职工提交的申请由中心后台审批,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
(3)若职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4)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
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前往银行激活账户,网上重新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