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第二十八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民法典规定几岁可以结婚 法定结婚年龄
- 跆拳道带等级顺序
- 光纤熔接顺序是什么
- 儿童不同年龄阶段选什么水杯 宝宝不同阶段用水杯的正确顺序
- 南派三叔的全部作品顺序,收藏起来慢慢看吧!
- 西餐的点餐顺序是什么
- word怎么调整页面的顺序
- 罗马实行公民法的时间
- 气门组的拆装顺序是什么
- 顺序倒叙插叙属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