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 。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夫妻如何阴阳互补男女搭配干活不累
- 什么情况下离婚一方能够多分财产
- 十二生肖最佳婚配表老祖宗留下的夫妻属相相配准则
- 夫妻可以在异地离婚吗
- 我欠了百万债务怎么办
- 离婚后哪一方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那些离婚又复婚的夫妻 前妻和我离婚六年又复婚了
- 遇到假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办
- 公司合并需通知债务人吗
- 国家规定的水费是多少钱一方 水表上哪个位置是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