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诉离婚。法官 老公因为婆媳关系要离婚

每一个孩子都会希望自己有着爸爸妈妈陪同长大 , 而一个失败的婚姻 , 受伤的往往也不仅是夫妻双方 。
下面这份离婚案例中 , 法院判词写了这么一句 , “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是一个极大的伤害 。”

男方起诉离婚。法官 老公因为婆媳关系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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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能正确解决矛盾 , 对未成年子女是极大的伤害
原告:男 , 1986年出生 , 汉族 , 住湖北省襄阳市 。
被告:女 , 1988年出生 , 汉族 , 住湖北省襄阳市 。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离婚纠纷一案 , 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 。
原告(男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由原告(男方)抚养 , 婚生子由被告(女方)抚养;
3.由被告(女方)承担诉讼费 。
男方起诉离婚。法官 老公因为婆媳关系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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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方)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年××月××日生育一女;××××年××月××日生育一子 。
由于婚前缺乏了解 , 婚姻基础较差 , 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 。
婚后 , 被告(女方)不履行家庭义务 , 生活作风不检点 , 长期携子女离家外出 , 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为此 ,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男方)的诉讼主张 。
被告(女方)辩称:
被告(女方)不同意离婚 。如果原告(男方)坚持要求离婚 , 被告要求子女均随原告(男方)生活 , 被告不承担抚养费;另外 , 要求原告为被告医治好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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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 , 认定的事实如下:
2009年春 ,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 。××××年××月××日 , 双方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
××××年××月××日生育一女;××××年××月××日生育一子 。
因婆媳关系不和睦 , 2017年 , 被告(女方)将子女带回娘家居住生活 , 经原告(男方)规劝其回家生活未果 。
原告(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 要求与被告(女方)离婚 。为此 , 引起诉讼 。
男方起诉离婚。法官 老公因为婆媳关系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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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 , 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法定离婚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原告无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 ,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举证责任 。
加之双方未成年子女年幼 , 且儿子患病 , 需要父母双方的呵护、关爱 , 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是一个极大的伤害 。
在日常生活中 , 夫妻双方不可能不产生矛盾和摩擦 , 当婚姻出现裂痕 , 陷入危机的时刻 , 需要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 , 求大同存小异 , 适当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 , 尽量克服影响夫妻情分的因素 。
因此 , 只要双方今后能够互谅互让 , 加强沟通交流 , 相互信任 , 正确处理家庭矛盾 , 是能够和好夫妻关系的 。
为促使双方和好生活 , 从有利于家庭稳定出发 , 特别是给未成年子女提供一个完整健康的生活、学习环境 。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 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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