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中:恋物癖的案例分析与思考( 二 )


不仅是性心理异常,其实,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中,有很多条目也都反映了人们的道德判断 。 
同性恋,由于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又不危害他人和社会,基于这两点理由,从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中删除 。从此,同性恋者被“正常化”了 。 
恋物癖,如果不危害他人,只是作为个人的一种“性偏好”,如果不去偷窃他人物品,也可以被接纳、尊重,被“正常化” 。现在所恋之物,如女性穿过的内裤,网上都有卖,所以,恋物症者完全可以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合理合法地得到自己想要的物品 。当然了,如果偷窃他人的私人物品,可以诊断“偷窃症”嘛,或者诊断为“冲动控制障碍” 。 
现在性用品商店中的性工具有很多,其中有各种型号的仿真阳具 。这些物品最终都让谁买去并使用了呢?显然最终应该是给女人用来获得性快感的 。那么,如果女人喜欢主要通过仿真阳具或振荡器来获得性快感,她们是否也应该被诊断为“恋物症”呢? 
在性行为方面,存在着巨大的个体差异性 。很多年前,人们只接受“阴-茎-阴-道性-交”,其它方式都被认为是“性变态”,只接受“传教士的性-交体位”作为标准体位,而其它方式的性-交体位就被认为是不标准的、不正常的 。 
现在社会发展了,越来越开放了,多元的价值观同时存在 。所以,在对性行为进行判断的时候,人们的接纳程度和容忍度也越来越宽,这样就导致“性变态”行为的外延范围就越来越窄 。照这样下去,将来很多原来被认为是“性表态”的行为,将来都可能会被看作是正常性行为了 。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行为的群体标准变得越来越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尊重个体之间的差异性 。当把尊重与接纳放在第一位的时候,“正常人”就会越来越多,原本需要被治疗、被改造的“病人”就会越来越少了 。 
所以,我敢预言:继同性恋之后,恋物癖将来有可能会被从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中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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