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你们摸摸良心是否是热的?” 湖南张家界,一女子跟着旅游团去玩( 二 )



从现在的情况看来 , 这位带团人就是变着法子让大家去买东西 , 不买东西就给他们甩脸色看 , 这样的行为不仅让旅客反感 , 并且旅游的意义也变了 。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该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1.   女子和各位团友在报名时 , 就已经交了各种费用 , 那么双方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 , 带团人应当履行在旅途中解说 , 并服务旅客的义务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也就是在旅途过程中 , 旅客买不买东西都不属于违约行为 , 所以买不买东西 , 旅客都可以自主选择 , 如果带团人强求旅客买东西 , 那就侵犯了旅客的合法权益 。

2.   带团人要求旅客买东西 , 实际上侵犯了旅客的自主选择权 , 并且他的行为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 ,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简称为自主选择权 。 也就是说 , 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 , 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

旅客买不买东西 , 应该根据自己的需要去选择 , 而不是帮带团员冲业绩 。 带团人如果强行要求旅客们买东西 , 那么他的行为就涉嫌了强买强卖的行为 , 是违法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强买强卖商品 ,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并且《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也规定 ,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至于这位带团人的行为 , 到底是适用于治安处罚还是刑罚 , 则要在看旅途的过程中 , 他是否使用了威胁手段或者暴力强行买卖东西 。

如果使用了 , 那么就就是犯罪行为 , 要受到相应的刑罚 , 如果只是语言间强行要求旅客买东西 , 那就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 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

@雷神看法 不少人外出旅游 , 就是想图个心情愉快 , 如果因为带团人变相地卖东西 , 确实是一件很糟心的事 。 如果有条件可以自驾游 , 如果实在是要跟团 , 那么去旅游之前就明确告知带团人 , 自己不买东西 , 只是纯旅游 。

那么对于这位带团人要求旅客买东西的行为 , 大家有何看法?
【张家界|“你们摸摸良心是否是热的?” 湖南张家界,一女子跟着旅游团去玩】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