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下两地分居时在哪边起诉离婚 异地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很多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感情破裂了但还没到离婚的地步,往往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最后这段婚姻已经无法挽回了才会选择离婚 。那么在分居时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应该在哪一方所在地起诉呢?起诉离婚时应该怎么做?
一、两地分居时应该在哪边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同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由此可知,夫妻分居两地的,如果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到对方的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但是如果对方存在以下情况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
对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
对方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监禁的 。
值得一说的是上述的下落不明主要指原告联系不上被告人,根本无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
二、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在受理后,通常法院审理时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法院准予离婚,然后才会开始审理财产分割等事项 。
离婚案件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不过当事人书写起诉状如果存在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 。
而起诉状中需要记明以下事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能够确定其身份的信息 。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就是离婚,如果需要分割财产的也需要写明财产数额 。
如果有需要提交的证据的(比如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等),还需要写明证据以及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
除了上述的事项外,起诉状中还应当写明起诉的日期,并且由原告署名或者盖章 。如果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还需要将授权委托书一并递交 。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 。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身体状况、与孩子亲密程度、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多方面来考虑 。

了解下两地分居时在哪边起诉离婚 异地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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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相关法律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分居离婚的方式结束自己的婚姻 。现实生活中,在分居离婚的情况下往往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那么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呢,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一、两地分居有小孩怎么离婚?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只要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即使双方已有小孩也是可以通过分居离婚的 。分居离婚的关键条件不是有无小孩,而是是否满足分居离婚条件 。那么分居离婚条件有哪些呢
▲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1)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 。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
(2)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 。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
(3)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
▲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1)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
(2)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 。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
▲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 。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 。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 。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 。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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