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荔湾区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政策原文】
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修订)
【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
3、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荔湾区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 。
②申请人在荔湾区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必须为居住用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 。(注:非居住用途租赁住房已经获得区政府批准并改造完成的“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可视为居住用途的合法稳定住所)
③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在荔湾区居住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佐证材料 。
亲友房、借住房不属于以上合法稳定住所规定的三种类型,不可作为申请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荔湾区范围内(含在荔湾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荔湾区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佐证材料之一;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
4、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
【申请材料】
(一)积分申请材料
积分制服务申请材料简介
(二)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1、《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
2、其他相关材料请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查看 。
【申请流程】
(一)积分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3月31日前
网上申请系统: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现场递交资料时间:4月8日前
现场递交资料地点:居住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见下文【受理窗口】)
申请报名参加2022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须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在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后于2022年4月8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完成受理 。
(二)积分入学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5月16-27日
网上申请系统: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
现场递交资料时间:5月16-30日
现场递交资料地点: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见下文【受理窗口】)
申请人取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积分后,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信息网” (http://www.gzlwedu.org.cn)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
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
(三)积分入学审核
时间:5月17-30日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单位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
(四)公示及申诉
时间:5月31-6月6日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站、荔湾教育信息网、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
(五)公布招生计划
时间:6月10日前
区教育局在荔湾区政府网公布今年荔湾区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 。
(六)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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