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商家—不当获利实施细则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现新增《【商家—不当获利】实施细则》 。该规则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意见征集,并于2021年11月18日进行公示,将于2021年11月25日生效执行 。

抖音商家—不当获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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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平台良好的生态,进一步规范创作者、商家的相关行为,给商家及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体验 。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渠道账号绑定功能使用协议》、《“精选联盟”服务协议》、《商家违规行为管理规则》之规定,特制定《商家对关联达人商品推广行为的管理规则》 。
1.2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和创作者 。
1.3 效力级别
本规则是对平台规则的有效补充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协议以及平台规则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
第二章 实施细则
2.1 定义
2.1.1 商家
在平台(域名为jinritemai.com)上注册/经营店铺的主体
2.1.2 创作者
通过平台提供的商品推广工具,为商家提供商品推广服务的内容创作者
2.1.3 关联主体
是指与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商家关联方创建的店铺,同一经营主体经营的店铺,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技术手段判定)的店铺,或者存在本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形式的店铺、商家关联方运营的创作者账号、同一主体运营的创作者账号、存在绑定关系的创作者账号 。
2.1.4 关联形式
关联店铺的关联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店铺/创作者使用的注册信息相同: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箱账户、支付/收款账号、售后地址、售后联系人等信息 。
使用同一设备、同一IP地址、同一网卡信息或硬盘信息登录店铺账号 。
第三章 违规处理
如与店铺存在上述关联形式情形的店铺或创作者账号发生严重违规,平台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店铺进行如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3.1 限制其入驻平台(如尚未入驻或已在入驻环节)
3.2 扣除保证金、冻结其在平台的一切款项、全店商品封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广告投放等 。
3.3 提高关联店铺基础保证金标准、延长结算周期 。
3.4 直接扣划各关联店铺资金用于消费者赔付金及违规店铺应承担的其他款项或费用 。
3.5 限制参与平台活动、取消精选联盟平台的准入资格 。
3.6 平台认为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形,对关联店铺予以清退 。
第四章 附则
4.1 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 。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平台有权根据发展及管理需要,适时调整本规则,并在平台进行公示 。本规则生效后,商家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认可并接受本规则内容 。
【抖音商家—不当获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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