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


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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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手后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还钱的法律 。男女在恋爱期间 , 肯定是会有互赠礼物的行为 , 此时双方都是自愿的 , 那么也不存在赠送礼物的行为无效 。
我国《民法典》不保护婚约 , 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 。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 。
但是 , 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 , 往往发生财产纠纷 , 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 。由此引起的纠纷 , 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 , 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 , 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 , 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 , 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 , 无权要求返还;
【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3、订婚、恋爱期间 , 互赠一些财物 , 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 , 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 , 如果数量不多 , 价值不大 , 一般不得要求返还;如果财产数量多 , 价值大 , 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 , 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 , 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 , 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 , 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 , 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 , 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 , 如果情节轻微 , 则应给予批评教育 , 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 , 构成犯罪的 , 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总结 , 在恋爱过程中 , 双方或者亲友赠予的财物 , 如果价值不大 , 一般是无需归还的 。但是如果价值大 , 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偿还 。另外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 , 是应该返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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