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考试指点


机动车考试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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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考试指点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 , 应当受理 , 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 , 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 , 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 , 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考试要求
车辆管理所应当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 , 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 ,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 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 , 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 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 ,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 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 , 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 , 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 ,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 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 , 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 , 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或者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 , 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 , 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 。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 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 , 考试不合格的 , 可以补考一次 。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 , 本次考试终止 , 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 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 , 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 , 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 , 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 , 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考试员证书 。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 , 严格按照规定考试 , 接受社会监督 。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 , 讲解考试要求 , 核实申请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 , 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 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 。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考试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 不得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 , 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 , 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经营活动 , 不得收取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申请人的财物 。
【机动车考试指点】考试场地建设、路段设置、车辆配备、设施配置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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