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签约真的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吗?在我看来,这仍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且是一种非理性的无奈选择 。
情感是一种心理活动,一个男人或女人是否继续爱一个人,与是否爱另一个人,是不受合同约束的 。如果在合约期内另有所爱却不能爱,或已不再爱这个人却不能离开,这不同样是一种非人道的禁锢吗?不同样是与我们关于两性关系的理想相去甚远吗?不同样是不符合这个时代人本、自由的节拍吗?这样一来,签约的意义便值得怀疑了 。感情都不在了,一纸合约约束的又是什么呢?
与其如此,我们不如不要这合约,只是在心里签一份协约:如果没有爱了,随时都可以离去!思想准备充足了,变故来的时候便更好应付了 。
如果他(她)是要离开的,就让他离开吧!总会有属于自己的人在前面 。没有了纸上的约定,也许我们才可以更轻松地投入这份感情 。
现代人面对时代症的惟一出路:再坚强一些,再自立一些,不要将爱情视作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同时调整我们习以为常的旧情爱观,适应时代与情爱的变迁 。
不要一边叹息“世风日下”,一边幻想历史倒退 。必须改变的是我们,而不是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