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印刷广告基于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后的净收入 , 并计算从价税率 。
从1985年7月1日起 , 一般报纸的平面广告税率为4% , 其他广告税率为11% 。
广告税是印刷广告和制造应税广告者的纳税义务 , 一般来说 , 纳税人的广告费收入用作为纳税标准 。
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40条规定:
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 , 实际扣除额为2%;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结转到未来的纳税的结转 。
对于一般企业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计算基数 , 即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 以及销售(业务)收入的15%内可以税前扣除 。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 , 实际扣除额为2%;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结转到未来的纳税的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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