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房没有房产证有什么风险( 三 )


既然双方签订的是《定金协议》,为什么法院要判买卖合同成立呢?这是因为看合同的性质不能仅仅看合同的名称,而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从该案件中我们可看到,名称是定金协议,但内容涉及房产的交付,产权过户等定金之外的内容,基本涵盖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 。
在这份《定金协议》中,虽然也约定了双方均可反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来承担较低违约责任 。
问题三:“订金”与“定金”是一回事吗?
“订金”与“定金”并不是同一概念 。一般认为“订金”属于预付款,与定金不同 。预付款是当事人预先支付部分价金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 。对预付款的处理方式是:合同履行的应当抵作价款,合同不履行的应当如数返还 。由于预付款不具有惩罚的性质,违约时不会产生没收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问题 。
“定金”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或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依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则收取定金一方有权没收定金;如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则须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
由于订金(预付款)和定金在实践中极易混淆,建议二手房的买家遇到中介要求预先交付某些名目的费用时,应当与中介订立书面协议,明确所交费用的性质究竟是定金(预付款)还是定金,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所交费用的`处理方式 。
问题四: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属于什么性质?
在实践中,中介公司向买方收取订金的情况很普遍,买方应当特别留意 。中介公司收到买家的定金后,往往会开具以下格式收据:“今收到买家某某多少意向金 。如果业主同意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金” 。这种定金支付方式就对买家极为不利:一是买方和房主并无直接签署的协议;二是手中没有业主出具的定金收条;三是很难获得房主已经从中介公司处收取定金的事实;四是没有明确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转交责任 。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房主收到定金,但反悔不卖房或抬高房价的违约情形,买方就很难要求房主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
因此,在买方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买方要明确约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质:如果是代收,就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出具业主的委托书,中介公司收到定金,视为房主收到定金 。如果是转交,要明确约定中介公司的转交的责任,如约定几天内转交,未能按时转交需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交付定金后,务必要求中介公司开具正式有效的收款凭证,以便今后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提供有利的证据 。
最新二手房产纠纷诉讼程序有哪些?
二手房产纠纷诉讼程序是为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而设立的诉讼程序 。那么,最新二手房产纠纷诉讼程序有哪些?二手房产纠纷的解决步骤有哪些?二手房的购房者在二手房产纠纷诉讼程序中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产纠纷诉讼程序
第一步:遇到二手房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应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购买的二手房没有房产证有什么风险】(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 。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或发生纠纷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协议 。
第二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 。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第三步: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 。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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