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湖北黄冈,陈女士旅游时入住当地一家酒店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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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湖北黄冈,陈女士旅游时入住当地一家酒店休息

“我在酒店里干啥 , 都被他看得一清二楚!”湖北黄冈 , 陈女士旅游时入住当地一家酒店休息 , 第二天外出游玩 , 再返回房间时 , 却发现房间里多了一个插排 , 纳闷的她随后拿起查看 , 却发现插排里疑有个摄像头 , 吓得她赶紧报了警 。



而民警接到报警很快出警 , 到达现场 , 拆开插排 , 果不其然在里面发现一个隐形摄像头 , 随后民警进一步调查 , 发现隐形摄像头系酒店工作人员王某安装 , 其为满足私欲 , 曾多次趁女顾客外出之际 , 偷偷安装摄像头 , 对准床头 , 用手机远程偷窥女顾客的一举一动 。 民警还当场查获了7台设备和5张内存卡 , 目前 , 王某已经被刑拘 。 1、要是其他人安装偷拍摄像头 , 还要过酒店检查这一关 , 酒店工作人员监守自盗 , 为了自己的私欲 , 偷偷在女顾客房间安装摄像头 , 可真是防不胜防!还好陈女士细心 , 不然陈女士要被看光不说 , 又不知道有多少女子遭殃!

2、从法律上来讲 , 偷拍偷录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 , 受害人还可以及时报警 , 公安机关可以视情节对行为人处最高10日拘留并处最高500元罚款 。

3、王某如果在墙上挖个洞偷看女顾客责任也就仅限于以上两个方面 , 而像本案王某这样 , 使用隐形摄像头进行偷拍、偷录的行为还会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面临刑事追责 。

《刑法》第284条规定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摄像头|湖北黄冈,陈女士旅游时入住当地一家酒店休息】应当注意的是 , 这里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 是指具有窃听、窃照功能 , 并专门用于窃听、窃照活动的器材 , 如专用于窃听、窃照的窃听器、微型录音机、微型照相机等 。

这里所说的“造成严重后果” , 是指由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 造成他人白杀、精神失常 , 引起杀人、伤害等犯罪发生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

4、酒店要不要承担责任?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典》第1191条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 ,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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