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公示 广东拟入选6区

【文化|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公示 广东拟入选6区】文化|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公示 广东拟入选6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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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采访人员 李华清 7月18日 , 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示了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
该份名单显示 , 共有123个地点拟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 其中广东有6个 , 分别为广州市长隆旅游度假区、广州市广州塔旅游区、深圳市蛇口滨海文化创意街区、佛山市华侨城欢乐海岸PLUS、佛山市千灯湖片区、惠州市水东街 。
此前的2021年11月 , 文化和旅游部曾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 120个地点成功入选 , 其中广东入选5区 , 分别为广州市北京路、广州市正佳广场、佛山市佛山创意产业园、中山市中山假日广场、潮州市潮州古城 。
对此 , 沙利文大中华区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张葛建向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指出 , 在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全球经济陷入低迷的情况下 , 发展夜间旅游和消费可以扩大内需 , 有利于拉动旅游经济 。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的启动是在2021年7月份 。 当时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 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 , 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
文化和旅游部同时强调称 ,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建设不搞大拆大建 , 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 要满足六方面要求才有机会申报成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一是四至范围明确 , 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 , 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是业态集聚度高 , 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 。 对于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 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对于旅游景区 , 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三是公共服务完善 , 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 , 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 , 能提供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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