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级别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区分:
1、第十六条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 国家级正职 , 国家级副职 , 省部级正职 , 省部级副职 , 厅局级正职 , 厅局级副职 , 县处级正职 , 县处级副职 , 乡科级正职 , 乡科级副职;
2、第十七条 ,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 , 有关法律 , 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 巡视员 , 副巡视员 , 调研员 , 副调研员 , 主任科员 , 副主任科员 , 科员 , 办事员;
3、第十八条 ,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 , 规格 , 编制限额 , 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 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 , 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4、第十九条 ,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 由国务院规定;
5、第二十条 ,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 , 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 , 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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