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的执行机关有: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罚金——→原审法院执行
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
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法律依据】
《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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