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费用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保全措施的 ,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按照0.5%交纳 。但是 ,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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