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定义为: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家庭前置过滤器的弊端是什么呢
- iPhone15Ultra或采用双前置摄像头吗
- 前置摄像头黑屏是什么原因
- 税务专硕和会计专硕怎么取舍
- 行政复议期限要多久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区别是什么
- 苹果4几个前置摄像头
- 个体户怎么报税
- 赡养老人扣除需要像税务报送吗
- 继承遗产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