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博士学位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
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历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
2、最后学历证明 。
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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