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四周年:减量有成 焚烧处境尴尬( 二 )


 
考核指标驱动
垃圾分类带来焚烧量减少,焚烧厂大量建设却又闲置,矛盾背后是政策指标的分歧 。
在中国,住建部担任负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生态环境部负责垃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但在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政策同步推进后,“回收利用率”这一关键考核指标的定义上却出现了分歧 。
2016年,在住建部等制定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规划)中,有两个关键考核指标:到2020年,焚烧处理能力占比50%、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一年后,住建部主持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重复了上述目标 。
但是,这两份文件都没有清晰定义“回收利用率” 。
2019年 , 生态环境部在《“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中对“回收利用率”做了定义:”指生活垃圾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百分率 。”按照此定义,2015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仅为15.6% , 到2020年底提高到35%几乎不可能 。
但到2021年,住建部等印发的“十四五”规划中,“回收利用率”不见了,改用“资源化利用率”作为考核指标,要求2025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 。在同步印发的考核文件中,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不仅包括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还包括焚烧和填埋 。
按照这个定义计算,如果只计算焚烧、不考虑可回收物回收量,2021年的资源化利用率已经高达58.4% , “十四五”规划中确定的60%目标似乎能够轻松提前完成 。
执行层面 , 城市生活垃圾由住建部管辖的地方环卫部门负责,资源化利用率指标体系必然会占主导地位 。如果地方政府仅根据资源化利用率的定义,发展焚烧就能实现考核目标,那就有动力兴建更多的焚烧厂 , 焚烧更多的垃圾 。而垃圾分类带来的减量,以及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的回收利用很可能被忽视 。
焚烧的风险
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21年中国城市和县城共焚烧处置生活垃圾2.1亿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比率高达73% , 焚烧量和焚烧比例的快速增长虽然在表面上缓解了”垃圾围城”的问题,但经济、健康和环境隐患更为严峻 。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经营严重依赖政府财政补贴 。但自2020年起,中国垃圾焚烧行业被政府欠费的情况日渐严重 。据2022年8月的一份调查,位于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江西等5个省份的11家垃圾焚烧厂被拖欠国家和省级电价补贴以及垃圾处置费共4.78亿元 。
随着焚烧量的增长 , 有关垃圾焚烧健康影响的证据也越来越确凿 。以安全防护距离为例,2022年7月刊登的一篇研究根据中国510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废气排放计算发现 , 生活垃圾焚烧厂下风向1,000米的危害指数(Hazard Index)和致癌风险(Cancer Risk)均高于安全值,最小约1,500米的防护距离才能将污染物维持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 该距离是当前防护距离(300米)的5倍 。中国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已经高达927座,单厂处置能力也在不断增加 , 健康影响的面积和人群规模比例会不断扩大 。
环境上,垃圾焚烧行业更是一个典型的欠债单位 。
2021年焚烧2.1亿吨生活垃圾约排放630万吨危险废物飞灰,以极低的成本进入垃圾填埋场 。从气候变化角度 , 中国垃圾焚烧发电因为被标签为“绿色”、“低碳”技术,产生的温室气体并没有被纳入监管 。但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2022年中国垃圾焚烧发电排放二氧化碳当量高达10065万吨 。芜湖生态估算发现,垃圾焚烧发电的碳排放强度高达1,798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兆瓦时,远高于中国电网平均的约600千克二氧化碳当量/兆瓦时 。
谨慎新建,共建共享
面对区域垃圾焚烧的“产能过剩” , 通过谨慎新建、共建共享,以及加强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收运、开展有条件的协同处置都是可能的解决之道 。
而按照“十四五”规划对焚烧的推动,中国垃圾焚烧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可能会进一步加剧 。如果考核指标设定为包含焚烧,那么垃圾可以简单地一烧了之 , 就无法实现垃圾分类政策推动的减量、资源化等初衷 。
中国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多是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讲求经济回报 。在分类后垃圾减量、补贴不到位、健康和环境等因素影响下,是否要继续大干快上,是否还有利可图都未可知 。最重要的是,垃圾焚烧行业发展背后的政策指引 , 不能脱离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属性,即首先要遵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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