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民宿如何助推乡村旅游市场升级

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 , 也让乡村民宿业如沐春风 。不过 , 乡村民宿多是在个人村民手中 , 存在民宿地域分布分散 , 质量参差不齐 , 经营状况难控制 , 宣传推广难等问题 , 所以对于民宿经营者来说 ,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其可以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
1、乡村民宿和民宿企业合作 , 借力造力 。乡村民宿作为新兴的势力 , 可以借助品牌短租企业的实力 , 在民宿的非标准化与标准化运营上制定规范 , 利用民宿企业的用户群来形成本民宿的粉丝群 , 借助在线短租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 提高用户认知度 。
2、乡村民宿邂逅现代科技 , 打造智能民宿 。现在的民宿开始朝着科技化的方向发展 , 乡村民宿除了应该和在线短租科技型网站合作以外 , 还应该在软件、硬件上增加现代科技元素 。
3、完善住宿为核心的服务 , 打造用户精致旅行体验 。乡村民宿想要快速发展的核心是完善服务 。在旅行中 , 住宿需求只是其中之一 , 游客还有观景、租车、预订门票、餐饮等其他需求 , 这就对民宿经营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
综合来说 , 乡村旅游带动了乡村民宿的兴起 , 而乡村民宿更在经济和精神两大层面上造福当地人 。因此 , 乡村民宿经营者应该深度发展民宿经济 , 支持有条件的古民居进行多元化开发 , 挖掘文化内涵 , 争取政府和短租平台支持 , 打造规范化、特色化、规模化的乡村民宿经济 。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 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 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 。
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 突出厦门旅游休闲度假和对台交流口岸优势 ,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 , 促进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 , 建设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名城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 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 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工作的行业指导、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依法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 规范行业行为 , 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合理诉求 , 调解旅游纠纷 , 主动发挥引导、服务、交流、协调、监督作用 。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引领 , 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推进旅游全域化建设和发展 。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 , 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全域旅游专项规划 ,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市全域旅游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 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
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 应当符合市全域旅游专项规划 , 并征求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 重点支持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旅游形象宣传、高端旅游及旅游新业态培育、厦台旅游交流合作、旅游人才培训等 。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 , 引进高层次、紧缺型旅游人才 , 扶持有关院校培养旅游人才 , 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项目用地、用海指标 , 保证旅游项目用地、用海的合理需求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山海岛城自然禀赋和人文历史资源优势 , 突出鼓浪屿、闽南建筑、华侨文化、嘉庚文化、音乐文化、滨海风光等地域特色 , 展现文明、开放、美丽、温馨的城市形象 , 鼓励开发具有厦门特色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新业态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推动旅游业与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 丰富海峡旅游、滨海旅游、闽南文化旅游等特色产品内涵 , 促进会展旅游、休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行、工业旅游等业态发展 , 完善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 满足旅游者多元化需求 。第十一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发掘本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 , 支持各区依托本地传统文化资源 , 开展特色节庆活动 , 扶持开发厦门漆线雕技艺、珠绣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老字号品牌等旅游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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