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入校后学生可对应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兵役资助、学校优秀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企业奖助学金、五味缘爱心银行无息借款等项目,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相应资助 。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十八条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84825070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zs/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可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的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或通过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办法进行查询 。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一条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和投诉 。
投诉电话:、84825007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四川旅游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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