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缴存( 二 )


13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管理中心一经受理,在 3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依职工申请直接办理 。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由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单 。
14 、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做合并处理的,单位应提供填妥并加盖印章的《职工账户合并确认书》(一式两联) 。
四、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1、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的,职工在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因辞职、解聘、开除、劳教和判刑的,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出国定居、调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
2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职工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死亡证明、出国定居证件、商调函、养老保险中止单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
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 。
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式二联) 。
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终止单》 。如账户已封存的职工重新在本中心其他单位开户时,该终止单可替代《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使用 。
3 、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职工与单位恢复劳动人事和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劳动关系之日起 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
4 、启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 。
②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式二联) 。
5、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签名章 。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
6、管理中心留存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职工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死亡证明、出国定居证件、商调函、养老保险中止单等资料的复印件 。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
7 、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需要注意的事项:
①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手续在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②启封职工个人账号,单位需写清楚职工的原个人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每月工资额以及每月缴交额 。
③管理中心在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启封时,需核对职工的月工资额,如与原工资额不符,应按单位新填报的工资额办理 。
五、住房公积金补缴
1 、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均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
2、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 。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
【宁波个人住房公积金怎样缴存】3 、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与该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或社保开户凭证 。
4、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现金交款的需提供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转账支票 。
5、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名章 。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
6 、管理中心留存资料:
① 劳动用工合同、职工工资基数的证明文件、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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