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详情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人社规〔2017〕8号文件获知:
【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详情】

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详情

文章插图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 。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
(二)工作经费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
政策来源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2111802000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