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

重庆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
与普通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同 。
公积金贷款对象: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配偶 ,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 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 ,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 , 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 ,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 , 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 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 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重庆公积金组合贷款条件】(六)家庭购买首套住房 , 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 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 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 ,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 。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 , 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等 ,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 , 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 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有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 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五)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六)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家庭购买首套住房 , 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 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4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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