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产假规定

合肥产假规定:
女方产假:98加60,共158天!
男方护理假:30天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
【合肥产假规定】产假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合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合肥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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