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可作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用地

首先要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只要村委会同意,可以自行流转 。国有土地的流转要经过国土局备案,变更登记 。
(1)集体土地
所有者:由农村村民构成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在此类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建造的建筑物等,为集体土地附着物 。
使用方式: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
收益渠道: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
(2)国有土地
所有者: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
使用方式: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 。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
收益方式: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联系是怎样的?两者在范围上有着一定的重合 。休闲农业的基本属性是以充 分开发具有观光、旅游价值的农业资源和农业产品为前提,把农 业生产、科技应用、艺术加工和游客观光、求知、参与农事活动等融为一体,供游客领略在其他风景名胜地欣赏不到的大自然浓 厚意趣和现代化的新型农业艺术 。可见,休闲农业是农业和旅游业交叉结合产生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形态,是农业的衍生品,离开了农业,休闲农业便无从谈起 。而乡村旅游更加强调空间维度 的地域观念,它将整个乡村地域系统作为开发对象,主要是以具 有典型乡村景观意象的聚落、建筑、环境,乃至非物质性的乡村民俗风情等为旅游吸引物 。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特征有哪些?【哪些地可作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用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资源来自农业资源:自古以来,农业资源运用于农业生产,供给人们基本生活所 需 。但随着农业功能的拓展,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 具有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 。农业的环境与资源特质,为休闲农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最适 当的来源 。
这里所说的农业资源,是指所有能够投入休闲农业活动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等要素的“三生”资源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产业形态跨越一、二、三产业传统的农林渔牧业的生产称为第一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为第二产业,服务业则属于第三产业 。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基础, 为游客提供消费与体验活动,同时,也将初级产品通过创意加工 制造提升其附加价值,最后以旅游业的理念与方法将为游客提供 全方位的服务 。
因此,休闲农业是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服务业三级产业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形态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生在乡村地区或者通过规划设计的农 村田园景观,自然优美的乡野风景、舒适宜人的清新气候,是城 市人回归自然、感受自然、融合自然的好去处 。
其本质是人们以宽松的心态,通过乡村休闲来领悟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生活方式 。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具有较强的参与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除了观光欣赏农村田园风光以外,还要 为游客提供实践和参与的机会,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中,农事劳动多数情况下已成为游客自我表现和创造快乐的机会,某些劳动的付出是游客求之不得并欣然向往的,并在这种体验活动 中享受到难得的乐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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