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市户口可以申请郑州公租房吗?
【郑州新郑市户口可以申请郑州公租房吗?】可以,符合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新郑市户口可以申请,郑州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郑州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
拓展: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点击可查看官方原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引进人才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人才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委托建设或企业自建的,面向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引进人才供应的租赁型保障住房 。
第三条人才公租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第四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人才公租房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
第二章申请与准入
第五条申请入住人才公租房的主要对象和条件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在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32周岁以下,工作一年以上,第一学历须为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2、在本市入选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政府津贴等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专家;
3、在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产业调整、高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
4、在本市产业集聚区或经济园区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
5、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其他为本市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 。
(二)按照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障或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
第六条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按照本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并开具意见证明书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进行公示 。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用人单位推荐意见书;
3、市人才办意见证明书;
4、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工作业绩、荣誉证书、优秀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公积金缴纳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6、其他情况的相关证明 。
第三章配租
第七条签约入住 。经公示期满后,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新郑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入住通知单》,申请人凭《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 。
第八条人才公租房租金标准应综合考虑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市场租赁价格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人才公租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 。市人才办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共同实施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做好复审工作 。复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 。
第十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如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物业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
第十二条承租人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备并合理使用,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
第五章退出
第十三条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报退出人才公租房:
(一)租赁合同到期;
(二)在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已年满32周岁的;
(三)终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
(四)租赁期间拥有其他住房的;
(五)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 。
第十四条承租人退出人才公租房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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