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苏州落户的条件

目前,落户苏州市区(姑苏、园区、新区、相城、吴中)包含了积分入户、人才落户、以及投靠落户,三种主要的落户方式 。
注:购房落户2020年元旦起已取消 。
人才落户
苏州人才落户申请条件为: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
注意: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
积分入户
1、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
【外地人在苏州落户的条件】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 。
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增设的补充证明途径: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
也就是说,你只要缴纳了社保并且办了居住证(需满足一年),就可以申请了!
2、申请受理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
3、申请基本材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本人居住证原件
③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⑤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投靠落户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1、子女投靠
①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③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④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注:符合①~③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④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2、夫妻投靠
①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②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注:符合①~②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
3、老人投靠
①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②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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