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通知公告丨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降低|通知公告丨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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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巩固近年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成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701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方案
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部署,我省持续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规范配套服务价格行为,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景区价格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景区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确保自2018年以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国有景区降价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完善,配套服务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景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景区门票及配套服务价格平稳有序。
二、文件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关于持续深入推进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33号)、《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省物价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全域精品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鲁价综发〔2018〕69号)、《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8〕951号文件推动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8〕88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297号)等。
三、重点任务
请各市对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社会关注的典型问题,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回头看”:
(一)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完善。本地区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全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范围是否规范,并严格限定在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支出。是否已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以及景区运营情况、收支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二)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已切实降低。对本地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实现了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评估调整全覆盖。对门票价格水平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景区,是否已切实降低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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