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绍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6月30日 。
二、申报对象
绍兴市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三、确定方法
用人单位2021年度缴费基数按其职工本人2020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 。其中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全省202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 。
注意啦:
2021年起社保缴费基数年度从每年7月至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当年1月至12月),因此系统会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做“上封顶、下保底”处理(上封顶、下保底金额另行通知各单位),启用个人新缴费基数,并做好当年启用前所属月份的补收、补退工作,与启用当月的基金收缴一并结算 。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下载个人缴费基数明细以及补收补退数据 。
四、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具体有2种:
1、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网上申报系统,选择“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事项 。在“缴费工资申报方式选择”批量导盘或者按人录入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工资)汇总表》,申报2021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 。
2、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社保平台开通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下面社保君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系统”为例,进行本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操作示范:用人单位通过浏览器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http://www.zjzwfw.gov.cn),将定位改为绍兴市:
选择【部门服务】-【市人力社保局】
页面跳转后,拉到最下面,点击【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用人单位可通过“法人登录”,填写用户名和密码或者“法人数字证书登录”途径登录网上申报系统
进入系统后,点击【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
选择批量导入或者是按人录入(单个),申报材料中带*标记的申报表必须需要上传PDF或者是图片格式(如jpg/png等),上传后点击下一步
(一)选择“批量录入”的,点击下载模板,在模板中输入要填写的信息,保存后,点击页面上的导入,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数据都检查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即可提交 。
注意:导盘中填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后(请不要变更格式盘的其它内容、只填“上年度月工资收入”栏),在“缴费工资文件导入”中“导入”加载文件 。若在提交后发现错误,可单独申报错误人员新基数 。
(二)选择按人录入(单个)的,填写需要录入的人员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 。
注意事项
1、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将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
2、网上可供下载的《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工资)汇总表》为该单位2020年12月底的在职缴费人员,基数启用规则如下:
(1)2021年1—6月份已离开本结算单位的中断挂帐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和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后不会启用新基数;
(2)2021年1—6月份在同一结算单位下办理本地转移的人员,因启用新缴费基数而产生的补收补退金额,向此人员现在所在基本单位结算;
(3)如参保人员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和2020年度相同,也需再次申报,申报基数不能为零;
(4)2021年1—6月份新参保人员系统将自动根据参保时申报的缴费工资按规定进行封顶保底 。
3、2021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不再受理缴费工资的申报和调整业务 。各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启用后,可在网报系统的“职工花名册”里查询本单位职工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 。
4、缴费基数的申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 。参保地经办机构将适时对用人单位实施稽核,对拒不按规定申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注意事项
“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模块会在缴费基数申报开始时开放,用人单位在操作网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涉及业务问题,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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