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退休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二 )


(1)领取人的档案中 , 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的 , 可以将《申请书》复印并由该档案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 。
(2)领取人原工作单位有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记录的 , 由原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
(3)对原工作单位改制 , 破产倒闭 , 或原单位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记录及领取人变换多家工作单位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等情况的 , 可由领取人提出书面申请 , 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家庭的证明 , 经原发证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 , 出具证明 。
(4)无业人员 , 凭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光荣证》、《结婚证》、《户口本》 , 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 。
(5)由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发放的 , 对2003年9月1日后迁入的发放对象 , 在查验领取人出示的规定材料时 , 同时查验迁出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未领取一次性奖励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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