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 , 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 , 应当予以逮捕 , 但是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且正处在哺乳期的妇女 , 可以对其不予逮捕 , 代替实施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 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法律规定哺乳期是否可以批捕】(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 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 , 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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