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投诉范围是什么?

12315可投诉范围:
(一)依法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及上级机关授范围内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
(二)下列申诉、举报应予以受理
1、消费者及团体购买的消费品直接用于生活和团体直接消费的;
2、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第九项规定 ,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3、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 , 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
4、根据《消法》第五十条规定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民生产资料方面的;
5、对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 , 违反《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
6、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行为、商业欺诈行为、非法垄断及其它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受理的 。
(三)下列申诉、举报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 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
2、达成调解协议已执行 , 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消费者个人间私下交易发生纠纷的;
6、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自理的除外);
7、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选拆卸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8、被投申诉、举报方不明确的;
【12315投诉范围是什么?】9、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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