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有限公司


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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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呢一般是指有限责任公司 , 简称为有限公司 , 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 , 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两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 公司的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 , 对公司进行承担责任 , 公司是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 , 公司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的责任 。
出现这种情况 , 既不需要股东为公司还债 , 这类公司根据国家《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的字样 。
【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什么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优点:有限公司的优点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 举例说明 。
小刘和小张是一对很好的朋友 , 志趣相投 , 两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注册资金是200万元 , 假设小刘和小张各持股50% 。
后来因为金融危机 , 加上两个人对公司业务不熟悉 , 以及没有能力拓展市场 , 公司最终倒闭 , 并且欠下了280万元的外债 。
两个年轻人为了把损失降到最低 , 只能宣告公司破产 , 但是宣告公司破产有一个顺序 , 就是要把房租、工人工资、水电费等费用结清 。
小刘和小张最初创建这家有限公司 , 注册资金只有200万元 。这里有一个知识点要讲清楚 , 有限公司注册的资金是认缴的 , 并不是实际去缴纳 , 但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齐 , 这个时间可以几年也可以几十年 。
所以小张和小刘成立了这家有限公司 , 只是注册资金是200万元 , 实际上他们的资产可能只有几十万元 , 如果公司不倒闭慢慢发展壮大 , 在规定时间内把这200万元缴齐了 , 这家公司就是可以发展下去 。
但是因为经营不善 , 小刘和小张开的公司倒闭了 , 把工人工资、房租、水电费结清 , 现在公司总资产只有60万元 , 但是还有1百万块钱的货款无法还清 。
这时小刘和小张 , 只能把公司剩下的60万元资产用于偿还债务 , 剩下偿还不了的 , 不需要小刘和小张出钱 , 欠款的人只能自认倒霉 , 这就是有限公司承担的有限责任 。
过就是有限公司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和有限的债务 , 是以公司主体资产进行债物偿还 , 而有限责任代表的就是这个意思 。有限公司如果业务好赚钱可以无限 , 但是承担责任是有限的 , 这就是有限公司的好处 。
有限公司的缺点: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需要将公司资产转至个人股东账户时 , 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
建立有限公司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公司必要的岗位是法定代表人、股东、总经理、监事 , 财务负责人等 , 但是法定代表人股东可以是一个人 , 监事和财务负责人必须由专人来负责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就是开一家有限公司需要至少3个人以上 , 50个人以下 。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比如一家有限公司出资是600万元 , 股东小刘出资400万元 , 股东小张出资200万元 , 股比情况为小刘:小张=3:2 , 因小刘在公司经营上付出更多 。
那么在公司章程制定时要达成一致分红 , 在公司章程中 , 将分红比例确定为小刘出资:小张出资=3:2 , 假设年底公司利润300万 , 按出资比例小刘分得200万 , 小张分得100万 。有限公司成立之初 , 认股比例、分红比例必须写进公司章程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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