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划生育法2022年新规定

江西省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 。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主要内容和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优化生育政策
【江西省计划生育法2022年新规定】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
四是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
(二)完善支持措施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
二是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详见下图:

江西省计划生育法2022年新规定

文章插图
三是拓展优生优育服务范围 。规定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
(三)保障合法权益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众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
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
【政策原文】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