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购买北京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1.购买京内住房提取】,选择“购买房屋类型”,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
“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分为两种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1)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录入网签合同编号(所购房屋类型为“存量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该套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 。
(2)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影像 。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
如后续申请人希望公积金余额可按周期打入本人公积金用卡当中,可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 。如之前办理过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相关信息自动显示,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 。“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非强制填写 。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
办理流程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需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区” 。后续同“商品住房”操作步骤一致 。
3.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基本信息”栏目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办理流程基本一致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和【房屋产权人】,录入相关信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购房收据或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影像 。
4.购买“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
“基本信息”栏目与上述“商品住房”方式办理流程基本一致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需要上传“迁房统一发票或收据”影像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影像 。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
第三步,查看进度 。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