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以上 无锡公积金贷款政策

无锡公积金贷款政策(90平以上)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
【90平以上 无锡公积金贷款政策】发放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 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 。
“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形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1)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 且在本市无住房;
(2)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 , 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 , 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
本意见所称“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
无锡公积金贷款额度
1、最高贷款额度
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 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 ,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 ,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
三、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 ,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 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 , 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 , 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 , 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
2、实行贷款额度
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
(1)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 , 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
(2)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 , 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
(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 , 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 。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 , 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 , 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 , 贷款额度放宽至前述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2倍计算 。
注意: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时 , 按时、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方可累计计算 , 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缴存年限计算范围 , 但计算缴存余额时可一并纳入计算 。
3、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挂钩
在保证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 , 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的标准 , 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前最近一个月(以申请贷款前一日晚12点前发生的最近一次单位正常汇缴数据为准)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 。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的 , 应根据担保公司要求增加抵押物或保证人 。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 , 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 , 月收入可放宽至借款申请人缴存基数的2倍计算 。
(二)注意事项
1、关于房屋总价款的认定:
(1)商品房为购房合同总价;存量房为备案价和评估价中的较低价;
(2)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包含装修价款的 , 其房屋总价一律按扣除装修价款计算(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价款的直接予以扣除;购房合同中未明确装修价款的 , 按购房合同总价的15%予以扣除);
(3)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 房屋总价款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还须扣除政府货币补贴金额 。
2、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 。3、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 , 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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