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的作用是防止诉讼权利滥用和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保全期限是多久
- 没有信用卡怎么担保
- 法院判错案怎么办
- 就业贷款担保人要求是什么
- 终止诉讼代理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 合同撤销权诉讼有什么规定
- 做贷款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什么
- 拘留人需要通知家人吗
- 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证件
- 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