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 , 下同 。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 , 单位应当代为办理 , 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 , 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 , 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 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 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 , 单位不得代办 。
【深圳居民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方式】(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 , 纳税人与受托人需签订授权书 。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 , 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 , 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 , 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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