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工业ICF模式供应商发货履行规则( 三 )


第二十六条 少件及缺货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订单明细和商详页商品描述进行发货,客户投诉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简称“少件”),或未提前获得客户同意,并于邮件报备完成前,进行部分发货 。
(二) 供应商需在接到投诉的24小时内向客户补发少件商品,双方另行约定补发时间的除外,商品补发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第二十七条 未按要求妥投
(一) 实物并未真正交付给客户,物流承运商或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了妥投;
(二) 未与客户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包裹放在门卫、保安室、自提柜等地点,并直接操作妥投 。
第三节 考核标准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规处理
物流履约类违规场景及处理措施:如供应商出现下列违规行为,需依照下述标准向平台缴纳违约金及承担其他赔付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发货考核指标及处理措施
(一) 考核指标:揽收及时率(时效内未超时订单量/考核订单量) 。
(二) 平台将以月维度统计供应商的揽收及时率<95%的供应商进行梯度治理 。
第四节 违规申诉
第三十条因供应商服务水平没有达到京东标准的,京东会给供应商发整改通知和违规处罚,形式包括不限于:邮件、线上违约单等,供应商需在违规处理作出之日起7日内对整改通知进行确认、回复或发起违规申诉 。7日内未进行操作的,视为供应商认可违规处理,违规处理将自动生效 。
第三十一条供应商收到违规通知时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自该违规处理作出之日起7日内需发起违规申诉 。当供应商发起违规申诉时,回复申诉理由同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针对同一项违规处理,供应商只有一次发起申诉的机会 。
第三十二条京东在收到供应商提起的申诉后,审核供应商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 。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不成立;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成立 。
第三十三条 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进行违规申诉时供应商需按照京东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诉内容但不限于包括:
联系电话、邮箱、申诉指标类型、申诉指标名称、申诉单量、订单号明细、申诉理由起始时间、申诉理由结束时间、申诉理由、申诉理由详情描述、申诉材料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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