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谁】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
秒懂生活扩展阅读
- 在成都的比较好的高职院校有哪些
- 云南|云南这座全由石头所堆砌而成的原始村寨,鲜有游客
- 一张白纸画一个表打一成语
- 二氧化硅和碳
- 如何缩小视频文件的大小
- 为什么刨刀往往做成弯头的
- 半合成机油多久更换一次
- 应收账款怎么计算机会成本
- 幽径和曲组成什么成语
- 我做的蛋糕怎么成饼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