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 , 为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 , 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 , 特制定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
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 ,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终审——公示及拨付的工作流程 , 对全省招徕省外过夜游客超过1000人的组团旅行社实施奖励 。 进一步调动我省旅游市场主体招徕游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 大力提升客源市场的开拓力度 , 持续扩大我省旅游业的知名度和招徕力 , 实现云南省旅游地接市场的做大做强 , 高效赋能云南省旅游产业综合效益的提档升级 , 助推云南省旅游业全面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
二、实施依据
按照《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 。 ”中“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 , 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实施 。
三、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
四、实施对象
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及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 。
五、实施要求
(一)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填报1-3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企业 。
(二)2022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 。
(三)参评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 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 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 , 不具备申报条件 。
(四)不可重复申报 。 《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 。 ”中有4项政策涉及对旅行社主体的奖励 。 按照政府奖励资金不可重复申报的原则 , 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政策 。
六、实施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终审、公示及拨付五个流程开展奖励工作 。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 , 按照《评审细则》要求 , 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 , 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载填报并上传《组团旅行社奖补申报书》 。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交的《组团旅行社奖补申报书》及相应台账 , 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 , 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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