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能否拒绝加班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 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 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除此之外 , 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 ,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 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 , 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 ,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 , 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 必须及时抢修 。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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