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拘留刑诉法的依据是: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 , 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 , 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 , 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 由公安机关执行 。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6)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 ,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 必须立即释放 , 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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